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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旺角騷亂與六七暴動有分別

法官指旺角騷亂與六七暴動有分別

【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10人暴動罪成,辯方律師完成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四判刑。當中兩名被告案時只有17歲,要求輕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另有被告代表律師引用六七暴動案例,但法官認為兩件案件有分別。

九名暴動罪成的被告,以及早前已認罪的吳挺愷由多架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們的代表律師求情。

其中莫嘉濤被判兩項暴動罪及襲警罪成。代表律師指,莫嘉濤案發時只得17歲,少不更事,在中學讀通識科,關心時事,嚮往普世價值,他關心小販和香港的未來因而闖下大禍。莫嘉濤也有參與佔領行動,當時他不明白為何和平示威會招致警方的武力對待,加上七警案及朱經緯案等令他加深偏見,認為警方即代表建制及政權,但經歷審訊後明白想法有錯,請求法官根據報告建議,判處他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案情嚴重,未必跟隨報告建議判刑。

另一名被告葉梓豐案發時同樣只得17歲,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葉梓豐不是有預謀犯案及存心用暴力對待警員,呈堂片段也只拍下他在現場,沒有拍下他有其他行為,請求法官考慮他年紀輕,判處他入教導所。

法官指,從報告中看不到被告有悔意,希望代表律師再就判處監禁的量刑提交陳詞。

而案中年紀最大,案發時73歲的陳和祥,代表律師求情說他一生從未犯事,案發時沒有意識到事件涉及暴動,因一時衝動及愚蠢,結果鑄成大錯,現已深感後悔。

法官則指,有片段拍下陳和祥掟磚,有警司被磚擊中受重傷,認為涉及陳和祥的案情是較為嚴重。

而鍾志華的代表律師則引用六七暴動的案例,指當時的暴動歷時近八個月,造成51死800多人傷,而掟炸彈者被判監四至五年,相對之下本案騷亂規模少,又稱本案是政治事件,被告非無緣無故使用武力。

但法官質疑六七暴動與本案有分別,又反問是否有政治目的就可以輕判,貪玩的被告就要重判,質疑辯方是要求法庭裁定政治議題的對與錯。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辭時,強調法庭的角色不是要參與政治事件的爭辯,判刑時不應考慮被告的訴求有多祟高。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四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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