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十名被告暴動等罪名成立,首被告莫嘉濤涉及暴動、襲警及刑毀罪,判監禁4年3個月。其餘各被告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年4個月至3年9個月。
警方表示,尊重法庭對旺角騷亂案十名被告的判刑,批評他們目無法紀、罔顧市民安全,又認為法庭對騷亂案被告的判刑,能夠令市民明白警方對暴力採取零容忍的強烈訊息。
警方指,旺角騷亂案至今拘捕了91人,當中28人已經被定罪,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刑事損壞等。判刑分別包括住院式監禁、住院式感化令至監禁4年9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會繼續偵查及搜證,緝拿涉案人士,不會容忍任何人使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