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電車司機超速駕駛導致電車脫軌翻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監十一個月,停牌兩年。
被告盧志亮去年4月駕駛電車超速,駛至中環時脫軌翻側,造成11名乘客受傷,其中兩人嚴重。被告早前認罪,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聽取判決。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及鼓舞,早前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及獎狀,顯示被告品行良好,亦經常參與義務工作,被告事後亦得到家人支持。
辯方律師又提到,去年藍田城巴翻車導致一死十八傷,涉事司機早前被判囚45個月及停牌5年,但被告盧志亮這宗交通意外並未造成乘客死亡,加上被告認罪,希望法官可以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但法官譚思樂指事發時被告駕駛的電車時速最高達到每小時31公里,較正常時速高出一倍。雖然被告事後對意外感到十分抱歉,又對駕駛失去信心,並出現焦慮、抑鬱等症狀,但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正駕駛公共交通工具,肩負車上一眾乘客的性命,不小心駕駛會導致十分嚴重的後果,認為判刑要有阻嚇性,以維護巿民對公共交通工具的信心。
法官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又指被告入職電車公司僅一年多,經驗不足,因而多扣減一個月刑期,最終判處監禁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