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電車司機超速駕駛,導致電車脫軌翻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監十一個月,停牌兩年。
被告盧志亮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辯方律師在庭上呈上多封求情信,又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及鼓舞,品行良好,亦經常參與義務工作,被告事後得到家人支持。辯方律師亦提到,去年藍田城巴翻車導致一死十八傷,涉事司機早前被判囚45個月及停牌5年,而這宗交通意外並未造成乘客死亡,加上被告認罪,希望法官可以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但法官認為判刑要有阻嚇性,以維護巿民對公共交通工具的信心,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監禁十一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4月駕駛電車超速至脫軌翻側,造成11名乘客受傷,其中兩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