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廣深港高鐵條例草案今日刊憲,將西九龍站內特定範圍及營運中的高鐵車廂列為內地口岸區,除特定情況,內地口岸區被視為內地之內,實施內地法律,條例草案將於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進入「三步走」的最後一步,政府正式將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刊憲。
條例草案宣布,將西九龍站內特定範圍定為內地口岸區。條例草案附上多張平面圖,宣布將西九龍站地下B2、B3層橙色部分屬內地口岸區範圍,而B4層的月台亦屬內地口岸區,但軌道範圍仍屬香港管轄區,連接B2至B4層的扶手電梯則屬內地口岸區。條例草案載列範圍極為仔細,每層及每個連接位的界線點都有坐標顯示。
草案列明營運中客運列車的車廂,包括行駛、停留及上落乘客期間的列車,都視為內地口岸區範圍,但列車在石崗列車停放處,又或來往西九龍及石崗期間,則不視作營運中,不屬內地口岸區範圍。
條例草案第六條指,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香港的行政區域界線不受影響 。
至於在內地口岸區香港仍然保留在哪些司法管轄權,主要是跟從早前香港與廣東省簽訂的合作安排,包括高鐵的建造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
特定人員即持有特區或高鐵營運商發出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的工作人員,除非是履行職務,否則在內地口岸區應遵守內地法律,並接受內地派駐機構監管。而內地口岸區的機構或人士之間的合約,以及其他民事關係事宜,則屬香港司法管轄範圍。
條例草案並無提及人大常委會早前有關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的決定,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