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廣深港高鐵條例草案今日刊憲,將西九龍站內特定範圍及營運中的高鐵車廂列為內地口岸區,除特定情況,內地口岸區被視為內地之內,實施內地法律,條例草案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進入「三步走」的最後一步,政府正式將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刊憲。條例草案宣布,將西九龍站內特定範圍定為內地口岸區。
條例草案附上多張平面圖,宣布將西九龍站地下B2、B3層劃為香港查驗區及乘客通道,屬內地口岸區範圍,而B4層的月台亦屬內地口岸區,但軌道範圍仍屬香港管轄區,連接B2至B4層的扶手電梯則屬內地口岸區。
條例草案載列範圍極為仔細,每層及每個連接位的界線點都有坐標顯示。草案第五條則列明營運中客運列車的車廂,包括行駛、停留及上落乘客期間的列車都視為內地口岸區範圍,但列車在石崗列車停放處,又或來往西九龍及石崗期間則不視作營運中,不屬內地口岸區範圍。
條例草案指,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香港的行政區域界線不受影響。
條例草案的具體內容,主要引用早前香港與廣東省簽訂的合作安排,包括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香港的保留事項,即香港法律適用並管轄的事項,包括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
特定人員,即持有特區或高鐵營運商發出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的工作人員,除非是履行職務,否則在內地口岸區應遵守內地法律,並接受內地派駐機構監管,而內地口岸區的機構或人士之間的合約,以及其他民事關係事宜則屬香港司法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