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台灣通過的《勞動基準法》激起民怨,打工仔認為是收買人命的惡法,政府和商界就認為是靈活提升競爭力,到底是保障還是剝削?香港的情況又如何?
台灣新例最受爭議的包括例假安排,由「7休1」變成可連返12日工。在這方面香港較佳,勞工法例硬性規定每7天要有一整日休息。
輪班、加班工作很普遍,台灣將「追更」的至少間距時間由11縮至8小時,每月加班上限由46加至54小時,休息日加班亦改為按實際工時計薪。反觀香港,這三方面法例都無明文規定或保障。
有人認為,香港打工仔的權益可能比台灣更沒保障。「標準工時」爭取多時仍未見曙光,工時長更令香港聞名國際。
瑞銀在2015年的調查顯示,香港是全球工時最長城市,平均每星期工作逾50小時,比全球平均工時多38%,台北就以超過41小時排全球第8。
工時長的城市較多在亞洲,人工低是原因之一,工時長亦是「過勞」問題元凶。
香港去年9月有城巴在深水埗衝上行人路,造成嚴重傷亡,司機據講連日加班,每日工作14小時。再前一個月,新田公路有直通巴司機懷疑因為連踩幾日通宵更,釀成嚴重車禍。
日本是「過勞死」問題數一數二的國家,接連有廣告公司年輕員工及NHK記者因為被迫瘋狂加班百多小時,導致暴斃或抑鬱自殺。
日本在2014年立法規定每7天休假一日,並限定輪班間距為12小時,每月加班上限不可多於80小時,但時數仍然很高。
有人被迫加班致過勞死,美國就有人不敢放假。美國的勞工權益很多時建基於聘用合約內容,一般情況下每周工時最多40小時,超越這個數,以時薪1.5倍計。
法例沒規定有薪年假,僱主提供的話屬於獎勵,但即使有這個獎勵,不少人特別是基層員工都不敢「放大假」,為增加收入,更會不斷加班。
到底提升競爭力是否一定要長時間工作?
德國人一年平均工作1,371小時,全年還有多達130日假期,屬全球工時最低一群。
德國競爭力無因此削弱,按世界經濟論壇最新報告,競爭力排第5,相信與德國專注高效率的工作方式有關。勞資雙方如何做到雙贏,值得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