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電訊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控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徵收過多牌照費,終審法院判香港電訊勝訴。香港電訊歡迎裁決,考慮以民事訴訟追討政府超收的費用。
通訊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起下調電訊商牌費,其中綜合傳送者牌照每名客戶接駁點牌費由8元減至7元。但香港電訊認為當局仍違例徵收過多牌費,入稟司法覆核,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判詞指,政府釐定牌費時,將公司的稅收和股息等利潤列入預算內,令通訊局收入超過法定目標收益,有違收回成本的原則,犯了法律錯誤。法庭認為超收的牌費形同稅收,但當局沒有權對牌照容許的活動徵稅。
通訊局徵收牌費後會撥入營運基金,香港電訊入稟時亦批評基金回報率遠高於開支所需,截至2008年,基金滾存近七億元。
法庭認為這筆儲備巨大但長期閒置,通訊局不是商業機構,基金只為自負盈虧所產生的收益,不應轉撥為政府一般收入。除非證明有風險儲備不足,否則釐定牌費時預留太多應急撥備並不合法,亦不同意政府稱盈餘是財政緩衝。
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香港電訊上訴得直,政府敗訴之餘,要向香港電訊支付訟費。
香港電訊歡迎裁決,指電訊業明顯長久以來被收取過多費用,期待政府糾正,符合法律規定,退回他們被迫多付的費用,並會研究下一步行動,包括民事訴訟取回超收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