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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涌爆炸品案 三被告判監26至46個月

蠔涌爆炸品案 三被告判監26至46個月

【Now新聞台】蠔涌亞視舊廠房爆炸品案,三名被告分別串謀製造炸藥和管有炸藥罪成,被判監26至46個月。

首被告36歲的陳耀成一項管有炸藥罪成,被判監26個月。

次被告31歲的鄭偉成管有炸藥和串謀製造炸藥,合共兩項罪成,被判監34個月。

第三被告24歲的彭艾烈同樣管有炸藥和串謀製造炸藥,合共三項罪成,被判監46個月。

案發在前年6月14日,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獲爆炸品及多種化學品,並發現有化學品燒過的痕迹,相信有人在廠房作測試,警方其後拘捕並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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