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去信追討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人士薪津,每人涉及270萬至310萬。四人批評決定不合理,質疑要透過使他們破產,令他們短期內無法再參選。
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因宣誓案失去議員資格,擔任議員九個月期間,四人分別支取薪津270萬至310萬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考慮外聘及內部法律意見後,決定去信四人追討。
行管會主席梁君彥補充,高等法院七月裁定,四人由去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而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非議員不能享受有關福利,因此委員會決定全數追討。
被追討的四人召開記者會,認為當日的宣誓獲梁君彥確認,責任在於梁君彥,又批評行管會的決定漠視他們的工作,他們會待收到秘書處信件後再研究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