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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修改會議程序機制諮詢議員。
諮詢文件建議,除非得到主席酌情,否則議員要在至少12天前預告,方可提出修改會議程序,修訂議案就要在至少5天前提出。委員要在下周四前回覆是否同意建議。
早前建制派及民主派都提出多項修訂,要求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諮詢是鑑於《議事規則》及財委會會議程序,都未有訂明如何處理議員就會議程序提出的修訂,如非全部委員一致同意建議,他會召開會議處理,預料最快下月才能處理會議程序的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