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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審議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制度的議案,民主派議員不滿議案毋須刊憲,質疑程序不合乎法治精神,又批評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削弱議會監察政府的權力,在會議中途集體離場抗議。
在民主派議員集體離場後,會議表決由財委會副主席田北辰提出的議案,建議日後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要在會議12天前提出預告動議,而修正案則要5天前提出。
議案在不記名投票下,獲得在席過半數議員支持獲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