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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4條引來多次爭議

基本法24條引來多次爭議

有內地學者認為,居港權爭議源於終審法院錯誤理解基本法,釋法或修改基本法都不可行,只有靠法院自我修正才能解決,但本地法律學者卻不認同。

《基本法》24條,規定什麼人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這條條文由回歸第一天起,爭議未曾停,關鍵在於條文應如何解讀。

外傭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爭拗的就是《基本法》24條第二款。

雙非孕婦在香港誕生的子女可以有居港權,就是根據終審法院對這條條文的解釋。

熟悉普通法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雙非嬰兒有居港權很合理,《基本法》和法院的解釋都沒有問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則說,這是香港法院對條文的解釋,和原本設計有分別。

《基本法》24條應如何理解,終審法院和人大有不同意見。當時人大常委會釋法,說明在香港出世的中國公民要有居港權,父或母一方要在香港合法定居。難民、專項政策來港,好像外傭,居港年期都不會當作在香港通常居住。釋法的理據來自96年籌委會的文件,長達3頁,已經納入釋法內容。

但終審法院認為,這次釋法只是就無證兒童進行解釋,所以無採納。居港權問題是否應該再釋法,兩地法律專家都異口同聲表示不可以。

雙非、菲傭問題如何解決?張達明表示,只要用行政手段,例如收緊醫院接生配額,釐清通常居住地等就沒有問題。

而宋小莊就表示,終審法院必須修正當年的判決,採納人大對24條的解釋,才可以根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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