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基本法的學者認為,解決居港權的法理問題,需靠終審法院自我修正,或由特區政府與中央商討,頒令雙非子女不能再享有居港權。
99年全國人大常委,曾就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解釋基本法24條,但終審法院於莊豐源一案並沒有跟隨,判處即使父母都不是香港人的中國籍人士,也可以有居港權。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指出,人大常委會已釋法,責任已不在北京。他主張終審法院自我修正,當再有居港權案件交到上終審法院,便可推翻01年的判決。
他指出,終審法院有權更正昔日的判決。當初判處政府敗訴的首席法官李國能已經退休,新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昔日是代表政府的。他相信,法院改判的機會會大一些。
不過,透過司法程序需時最少半年至兩年。宋小莊建議,由港府要求中央頒布行政命令會比較快。
宋小莊表示,政府亦可要求終審法院重新解釋01年的判決,但是有機會被終審法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