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反立法會新界東北撥款13名示威者改判監禁,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法官認為以「公民抗命」為違法動機的犯案者必須要有節制,不能為所欲為,今次案件不符合「公民抗命」的精神。13名反立法會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的示威者早前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法官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庭三位法官認為,被告辯稱只是用武力,並非暴力的說法絕不成立。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暴力要以客觀標準來衡量,不受被告的主觀看法或行事目的影響。案中被告以暴力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是加重他們罪責的因素。判刑必須具足夠阻嚇力,以防止暴力再在立法會出現。
法官亦詳細講到對「公民抗命」的理解。法官指,「公民抗命」本身一定涉及犯法的手段,但犯案者不能以此為藉口,完全漠視法紀肆意而行,仍須有一定節制,並以認罪及接受刑罰來表達自己對信念的真摯。不過,今次案件涉及暴力,不符合「公民抗命」的精神,無論犯罪動機他們自認有多麼崇高,都不能成為求情或輕判理由。
除了一名被告外,其餘被告均否認控罪,顯示他們毫無悔意,法庭必須阻嚇他們,避免重犯。
在衡量所有因素後,法庭認為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5個月。考慮到是由律政司提出覆核以及有被告認罪,或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等理由,判各人入獄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