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其中八名在囚被告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法官李義強調,批准保釋不代表法庭會批准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許可會交由另外一些法官處理。
八名被告服刑過三個月後步出終審法院,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陳白山、劉國樑、黃根源及郭耀昌。
終院批准八人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又要交出旅遊證件及定時到警署報到。其中黃浩銘及林朗彥認為,被判處監禁突顯了制度的不公義,亦會繼續公民抗命。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案中十三名被告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保釋,因為相信被告沒有潛逃風險,亦不確定上訴是否必然失敗。
若不批准保釋,被告可能服刑完畢仍未開展上訴聆訊,接納各方理據批准保釋。
法官李義又強調,批准保釋並不代表法庭會批准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許可會交由另外多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審理。
李義又指,案件會留待黃之鋒等人案件終極上訴,即明年1月16日有結果後才排期審理,但不代表兩案理據有共同之處。
同案尚餘五名被告未提出保釋申請。律師透露,由於法官已表明上訴許可申請會在明年才排期審理,相信五人稍後亦好大機會申請保釋。
在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當中十三人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覆核刑期各人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