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上訴庭改判13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監禁8至13個月,法庭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庭三名法官的判詞指,被告以暴力衝擊立法會,不符合案例提到的「公民抗命」精神;而是罔顧法律以暴力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的擾亂行為,是加重他們罪責的因素。
除了一名被告外,其餘被告均否認控罪,顯示他們對所作所為毫無悔意,自以為是。原審裁判官認為被告無需表達悔意,仍判以社會服務令,以行動來承擔法律後果理由極為牽強,嚴重錯誤理解真誠悔意的慨念。
由於本案涉及暴力,判刑必須具阻嚇性,除即時監禁,別無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