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其同性伴侶可享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的案件,上訴庭一併處理,梁鎮罡與政府的上訴經兩日陳詞後,上訴庭押後作書面裁決。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在新西蘭註冊結婚的伴侶一同到法院應訊,第二日聆訊針對兩人不能合併報稅,梁鎮罡一方與政府一方各自提出理據。
梁鎮罡的代表律師指,在政府及立法機關無法保障小眾利益時,法庭有責任介入,而税務條例沒有清晰指明一名已婚人士的伴侶必然是另一性別,條例對婚姻的定義亦包括在香港以外地方,按照當地法律註冊的婚姻,所以不容許他們合併報稅是歧視。
法庭提出,在稅務條例下的婚姻定義已列明是一夫一妻,定義丈夫是男性,妻子是女性。梁鎮罡一方則反駁,指稅務條例立法時未有考慮同性婚姻。
政府一方則指出,從現今香港公共政策反映出,婚姻的定義並不包括同性婚姻,而稅務條例的立法原意亦沒有考慮將同性婚姻包括在內,如果將條例中對丈夫及妻子定義加入同性元素,從語言學上是不合常理。
梁鎮罡就其同性已婚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及不能合併報税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年4月裁定梁鎮罡在公務員福利方面勝訴,但合併報税方面則敗訴,梁鎮罡及政府雙方均不服裁決上訴。
雙方經兩日陳詞後,上訴庭將擇日作書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