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對公屋租戶在單位內違規改動跟進粗疏,執法不夠嚴謹,有個案長達三年仍未復原違規改動,公署認為是難以接受。
現時公屋單位內固定裝置,好像是廚房灶台、牆身瓷磚等未經房署同意不能擅自改動、加裝或移除,自行分割房間都不可以,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房署延誤跟進這些違規個案。
有租戶在入伙時拆除洗手間內原有的座廁及洗手盆,又將廚房變成開放式,屋邨辦職員第一次實地視察時,憑個人經驗認為沒有問題,但之後收到投訴指單位內有違規改動,再巡查時,發現更多改動,前後要花兩年才完成修復違規的改動。
部分租戶改動單位內的廁所及廚房,令到下層的天花滲水,公署批評房署職員沒有按指引行事,管理層亦沒有妥善監察。
房屋署直至去年規定職員要於90日內巡查獲批准改動的單位,但截至去年六月仍有27宗違規個案有待處理。公署認為新機制仍有不足之處,包括沒有規定房署職員要在租戶完成復原工程後,再實地視察。
公署建議房署定期檢討新機制,積極跟進仍未處理的個案,房署回應指接納建議,並已着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