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前高層貪污案,終審法院進行上訴聆訊。許仕仁及郭炳江代表律師都指,許仕仁上任前收受款項,但上任後無優待新地的實際行為,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收款但沒有欠對方人情是奇怪的說法。
身穿厚褸、頭髮灰白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及新地前執董陳鉅源,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應訊。
案中唯一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開庭前表示,帶着感恩的心情出庭。
終審法院早前批准四人就案件第五項控罪,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終極上訴,即指新地等人向許仕仁提供850萬元款項。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850萬元,當中不涉及優待新地的實際行為,並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元素,又指許仕仁視公眾利益高於與新地的友誼。
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亦指出,「行為」的意思被扭曲,許仕仁從沒有優待新地,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優待是「行為」,並非僅為「感覺」;控方在原審時並沒有告訴陪審團,許仕仁承諾為新地做甚麼,陪審團亦被錯誤引導有關款項是賄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收受850萬但沒有欠對方人情是奇怪的說法,認為這是常識,問公眾知道官員這樣做是否會認為沒有問題。萬江儀指,只要沒有實際行為就沒問題,控罪元素是行為,不是款項,又舉例指行政長官參選人都會收受捐款。
許仕仁、郭炳江等4人2014年底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五年至七年半。除郭炳江外,另外三人的其他定罪上訴申請已被法庭駁回,即不論今次上訴結果如何,許仕仁、陳鉅源、關雄生三人仍需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