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許仕仁及新地前管理層涉貪案,終審法院繼續審理上訴。律政司反駁上訴人指,許仕仁沒有實際優待新地,指出許仕仁收受賄款是持續背叛公眾,違反誠信,符合舉證門檻,法庭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
戴上手銬的許仕仁、關雄生、陳鉅源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案中唯一獲准保釋的郭炳江,在兒子郭基煇陪同抵達法院,新地主席郭炳聯亦到庭旁聽。
早上輪到律政司一方陳詞,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本案毋須證明有實際優待行為,收取款項已是持續背叛公眾,違反公眾信任和誠信,不單有道德問題,亦是涉嫌有罪,應要受罰的賄賂,符合舉證門檻,並以潛伏其他國家特工比喻,即使只是潛伏,無做任何事都已是犯法,今次案件的爭議點除了考慮法律,還要考慮常識。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回應律政司一方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當日早上收取款項是受道德譴責的事,但就職前收取款項並非現行法律下的罪行,立法會當年制訂有關賄賂的法例時,沒有包括這個行為,他明白法庭可能不情願撤銷控罪,但尊重法律的用字才是法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防止賄賂條例目的是甚麼,上任前三小時收款為何不適用,是否因為沒有寫在法例裏?
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防賄條例不包括這行為,而普通法下需證明有實際行為。她舉出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例,顯赫商人當選,上任前都要處理很多財務往來,政策已為行為是否合法劃線,亦有其他途徑處理,例如利益申報制度。
郭炳江離開法院時表現平靜,其餘三名被告就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