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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藐視法庭判囚三月 法官拒其保釋

鄭錦滿藐視法庭判囚三月 法官拒其保釋

【Now新聞台】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和另一名被告承認在佔領運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其中,鄭錦滿被判即時入獄三個月。

熱血公民鄭錦滿和報稱是侍應的歐煜鈞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兩人早前承認控罪。

案情指,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協助法庭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清理在旺角亞皆老街的佔領,鄭錦滿和歐煜鈞到場。律政司其後控告17人包括他們兩人阻礙執行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藐視法庭的行為損害法治,而民主社會的一切都是建基於法治,懲罰有關的行為不是維護法庭的虛榮,而要確保可繼續有效實踐法治。

陳慶偉又指出,鄭錦滿在事件中是組織者角色,長時間及廣泛參與佔領行動,不單公然違反禁制令,上庭時亦遲到和玩電話,看不到他有悔意,判他即時監禁三個月是合適。

辯方為鄭錦滿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法官認為勝算不高,拒絕辯方申請,鄭錦滿由囚車押走服刑。

法官判刑後,鄭錦滿散庭時在犯人欄被問到判刑是否太重,他沒有回答問題。

至於另一名被告歐煜鈞,法官指他教育程度較低,沒有任何政黨或組織的聯繫,並不是有意挑戰法庭的權戚,已毫無保留地道歉,判他罰款一萬元和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他離開時沒有回應會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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