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案,兩名被告串謀縱火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兩年及入勞教中心。被告無提保釋,即時入獄。
兩名被告分別是21歲的葉卓賢及23歲的楊逸朗,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刑。
他們各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首被告葉卓賢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事發時負責把風,是不想傷害其他人,而被告在獄中渡過21歲生日,每日以淚洗面,又拿不到良民證到台灣升學,希望法官考慮判處緩刑,讓被告在廚藝學院繼續學業。法官判他入勞教中心,而第二被告樹仁學生楊逸朗則被判入獄兩年。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前年十二月,立法會原定恢復二讀版權修訂條例當日,與數名在網上認識的人到立法會示威,第二被告楊逸朗要求朋友協助購買火酒和報紙,並在立法會外的公廁交收,示威區內的一個垃圾桶當晚發生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