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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兩被告還柙 22日判刑

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兩被告還柙 22日判刑

【Now新聞台】前年立法會示威區的垃圾桶縱火案,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裁定一項串謀縱火罪罪成,他與另一被告即時還柙,等候3月22日判刑。

早前承認串謀縱火罪的葉卓賢、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

楊逸朗早前不承認控罪,他被控在前年立法會示威區串謀縱火,當時示威區一個垃圾桶爆炸,楊逸朗蹲在垃圾桶旁。

暫委法官王詩麗不接納辯方指,證人有機會錯誤辨認楊逸朗的說法,認為證人與被告相識多時,又一起參與體育及教會活動,要錯誤辨認楊逸朗的聲線,又巧合地在立法會公廁交收酒精及報紙是匪夷所思,在考慮控方所有證據後,認為他有串謀縱火意圖,裁定罪名成立。

代表楊逸朗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曾經擔任輔警,樂於服務社會,希望法官不要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法官重申不會因政治因素影響裁決。

二十歲葉卓賢早前被裁定串謀縱火罪名成立。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擔心版權條例修訂草案通過會收緊言論自由,希望「做些事」提升市民關注,法官質疑以犯法手段達到目的是否合理。

律師指葉卓賢當時根本不想傷害任何人,法官反駁這只是幸運,律師又呈上多封由被告、中學老師及家庭醫生的求情信。葉卓賢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但法官指只會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又以嚴厲語氣向葉卓賢稱有機會要判處監禁。

法官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有旁聽人士聽到後表現激動,有家人眼泛淚光。

兩名被告由囚車押送離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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