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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三被告罪成 法官:判刑須具阻嚇性

旺角騷亂三被告罪成 法官:判刑須具阻嚇性

【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兩男一女被控暴動罪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三年。法官判刑時指,暴力就是暴力,集體暴力是極嚴重的事,判刑須具阻嚇性,令人明白任何人參與暴動都要付出代價。

三名被告包括,23歲港大學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三人早前被判暴動罪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馬路上的警員裝備簡陋,只有警棍。面對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擲雜物,生命受嚴重威脅,在職責上要維持社會秩序,法庭需要考慮他們的利益。法官以「暴徒」來形容當晚參與旺角騷亂的示威者,指他們是衝着警察而來,而且人數不少。

雖然今次事件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案件是有預謀及有組織,但暴力程度不下於越南船民案。對於辯方指,被告今次行動不是為個人利益,法官反駁「暴力就是暴力」,不會理會使用暴力的目的,而集體暴力極為嚴重。他又指,首被告許嘉琪兩次擲玻璃樽,毫無疑問是有人帶來,地上不可能有如此多玻璃樽。

法官指出,暴動罪判刑須具阻嚇性,令人明白任何人參與暴動都要付出代價,而且代價可能很大,判三名被告,各入獄三年,三人的代表律師均表示考慮上訴。

控罪指他們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分別向警方擲玻璃樽或竹枝,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定罪及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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