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兩男一女被控暴動罪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三年。法官判刑時指,暴力就是暴力,集體暴力是極嚴重的事,判刑須具阻嚇性,令人明白任何人參與暴動都要付出代價。
三名被告包括,23歲港大學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三人早前被判暴動罪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以「暴徒」來形容當晚參與旺角騷亂的示威者。他指根據呈堂片段看,到玻璃樽的數目不少,相信是有人運到現場。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和竹枝,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極之嚴重。
法官指出「暴力就是暴力」,不會理會使用暴力的目的,雖然案件不是有預謀及有組織,但暴力程度不下於越南難民的暴動,被告的行為不應該姑息,更需要付上代價。法庭判刑應考慮維護公眾利益,收阻嚇作用,因此三名被告各入獄三年,三人的代表律師均表示考慮上訴。
控罪指他們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分別向警方擲玻璃樽或竹枝,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定罪及判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