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終極上訴成功。
陳志雲到終審法院,商台管理層何驥、藝人王喜亦有到庭。
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非常任法官華學佳勳爵等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陳志雲上訴得直。
他們在判詞中表示,控方需要證實陳志雲收取與其事務或業務有關的誘因或報酬,但認為陳志雲在倒數活動中志雲飯局的演出並非與其主事人業務有關,故裁定陳志雲上訴得直,撤銷二人控罪。
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與前經理人叢培崑串謀非法收取11萬多,作為出席無綫電視製作的除夕倒數活動的報酬,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他們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志雲感謝身邊一直支持他的人,又重申「真的假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