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一名男子涉嫌縱火燒的士,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在庭上否認兩項控罪,控方傳召多名警員作供。
31歲技術員楊家倫到區域法院應訊,他控一項暴動罪。而原本被控一項企圖縱火,則改為縱火罪,被告在庭上否認兩項控罪。
控罪指,去年2月9日年初二,被告在旺角豉油街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毀一輛的士。
控方傳召事發後到過現場的警員作供,確認呈堂的新聞片段及相片與當日情況一致。控方又傳召事發時在場的機動部隊特別行動小隊警員作供,他在呈堂照片及新聞片段中認出自己。
又提到案發當天清晨6時10分左右,向擲雜物的群眾使用催淚水劑,期間被磚頭擲中傷及左上臂。
由於被告不是即場被捕,因此主要爭議是被告案發時是否在現場。辯方承認被告沒有不在場證據,而案發當天被告是在香港。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被捕時沒戴眼鏡,但事發當天片段顯示犯案者有戴眼鏡及戴上帽。控方會以被告任職近照、結婚相片等做比對,又提議被告被盤問時戴上浴帽,方便法官辨認。
控方又表示,被告前僱主在警員見證下,從事發時的相片認出被告。
控方表示,案中有39名證人,初步將傳召合共14人,包括涉事的士司機及多名警員。
案件預計審訊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