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再多一人被判罪成,32歲技術員楊家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周一判刑,被告即時還柙。
被告楊家倫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被控於去年2月9日年初二在旺角豉油街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毀一輛的士。
法官指,雖然沒有任何證人直接指認犯案者就是被告,但根據控方呈上被告入職近照,以及由獨立攝影師在案發當日拍攝的相片及新聞片段等作比對後,法官認為成年男子的面型不會明顯改變,戴上帽子亦不涉及辨認髮型,上門牙有「齙牙」的情況,經過反覆比對相片及片段,毫無疑問確認犯案者就是被告。
對於控方指,被告在案發後剛巧不再戴眼鏡、更換八達通,法官認為並非巧合,而是被告知道自己犯了罪才刻意改變,裁定他一項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根據片段顯示,被告並非負責放火,只是「多手」拿起燃燒中的紙皮放到的士旁邊,的士亦沒有嚴重受損,而被告參與暴動的時間不長,性質亦非最嚴重,但法官指車內有汽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燒的士具有潛在危險,押後至下周一判刑,被告需要即時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