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對夫婦未補地價出租已購入的公屋單位,被控一項欺詐罪,女被告罪名成立,判監八星期。
53歲女被告許惠想,一家四口於2001年獲編配粉嶺祥華邨一個公屋單位,她和丈夫2004年以15萬元購入該單位,並在2010年未補地價出租單位。女戶主五年間,收取逾26萬元租金,她早前承認欺詐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女被告連續犯案五年,扮演活躍角色,有犯罪計劃,判刑要有阻嚇作用,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若有人濫用房屋津貼牟利,法庭會嚴肅處理,但已考慮她認罪以及補回180萬地價,減刑兩個月,判監八星期;許惠想的丈夫早前獲撤銷控罪。
根據房署數字,近五年曾經向三宗未補地價,但出租的資助房屋發出傳票,合共罰款2.6萬元。另外,檢控一宗未補地價但出售資助房屋單位的個案。
在2009年,有業主未補地價,出租將軍澳廣明苑一個居屋單位,被罰款六千元。
根據《房屋條例》,業主須先向房委會補地價以解除轉讓限制,單位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