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年初一的旺角騷亂,一名男子被控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表示,不排除被襲警員在混亂情況下認錯人,但亦提醒被告,當日近距離拍攝的行為,不值得鼓勵。
報稱是婚禮攝影師的33歲被告卓羚釬獲判無罪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他被控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騷亂期間,在山東街以長竹襲擊一名手持長盾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呈堂的所有片段都看不到被告的襲擊行為,加上用以施襲的物件,是一支長二點八米的長竹,正常人需要以雙手才能舉起,被告當日一直手持攝影機,根本沒有可能單手舉起長竹,更遑論要拿起長竹作出戳向警員盾牌的襲擊動作。
裁判官亦表示,雖然被襲警員是誠實證人,但當日有不少示威者的衣着相似,情況亦十分混亂,不能排除警員在電光火石間認錯人。
裁判官又表示,雖然被告襲警罪不成立,但被告當日走到防線最前,近距離拍攝的行為令警員執行職務時增加困難,同時對被告的自身安全構成危險,不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