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就公屋計分及配額制提出司法覆核,代表申請者一方指,計分制違反基本法的平等原則,剝奪單身人士上樓機會,但房委會代表指,任何人士都可以申請公屋,權利無被剝削,法官押後裁決。
社區組織協會十多人及其中一名申請者請願,要求檢討公屋配額計分制。
代表申請人一方的大律師潘熙指,根據現時計分制,單身非長者申請人,即使18歲便開始申請公屋,仍要至少等32.5年才可上樓,即代表49歲以下人士不會有機會分配公屋單位,他們的輪候時間並不計算入平均輪候時間,做法違反基本法的三條條文,包括25條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又指,2013年一般申請者人數與計分配額申請者人數比例是1:1,但單位分配卻是9:1,潘熙表示公屋是社會福利,只要合資格就可受保障。
但法官林雲浩指,制度無拒絕有需要的市民申請,質疑有何權益被剝削,潘熙回應指49歲以下單身申請人無可能輪候到公屋,上樓機會被剝奪。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有需要的市民仍可申請公屋,權利無被剝削,而每位申請者到45歲時都會加分,並無受不平等對待,指房委會漠視單身人士住屋需求的說法是錯誤。
他又表示在計分制實行之前,單身人士一樣要排隊上樓,而公屋資源有限,每年二至三萬個單位,由廿多萬申請者輪候,分配上必定會有優次,安排某部分人較快或較慢上樓,並非歧視。
案件已經完成所有陳詞,法官林雲浩決定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