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單身人士司法覆核房委會公屋配額及計分制,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在判詞指,輪候時間長不代表申請人權利被剝削,不認為存在不公。
房委會在2015年修訂「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兩名單身人士蔡經峰及梁子強入稟司法覆核,指所有單身申請人最少要到49歲才能獲配公屋,對非長者單身輪候人士造成不公。
法官林雲浩頒布書面判詞,指租住公屋毫無疑問是一種社會福利,但不代表所有市民都有資格獲配公屋,法庭需要準確地考慮申請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甚麼相關權利。
他認為機制並沒有剝奪任何人申請公屋的機會或資格,不能因為輪候時間長就指是被剝削權利。因為這個情況在新機制或舊機制下都是一樣公屋單位少,房委會按優先次序分配公屋,是公屋輪候制度的一部分。
他不同意申請人一方指在舊制下,18歲的申請人需等12年8個月,才能達到獲分配公屋的最低分等同被剝削申請公屋權力,又指49歲以下申請人在新制下被剝奪申請機會,是誤導的說法。
法官認為申請人未能妥當地指出新的機制如何違反基本法保障的權力,不認為申請人面對任何不公平或嚴苛的申請要求,駁回他們的申請。
協助兩人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會積極考慮上訴。
法官又頒令要求兩名申請人支付訟費,他們都是以法援入稟。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