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商人楊家誠,前年被裁定五項洗黑錢罪成,判監六年。楊家誠去年提出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
楊家誠在太太的陪同下到終審法院聽取上訴裁決,他被控在2001至2007年期間,利用五個銀行帳戶,洗黑錢超過七億二千萬元。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頒下判詞,認為控方只須證明被告知道款項是犯罪得益下,仍然處理這項財產,就算是洗黑錢,而毋須證明被告所處理的財產事實上來自犯罪得益。
至於這次上訴的另一個爭論點,是上訴人一方指,上訴庭違反控罪不容許重疊的規則。法官認為每項控罪是基於很多次銀行帳戶的入帳,而提出洗黑錢的控罪,每項存款是性質類同行為,可以視為相同交易或犯法勾當的一部分。案中近千次的個別入帳,歸類為五項控罪的做法,沒有違反不容許重疊規則。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維持上訴法院的裁決,駁回有關上訴。
楊家誠太太和兒子聽取結果後離開法院,他們沒有回應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