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金津貼案,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二人無罪。法院頒下判詞指律政司的推論有犯駁,未能證明二人一早互持對方單位。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本月初一致裁定麥齊光和曾景文上訴得直。
常任法官李義頒布書面判詞指出,上訴庭認為二人對租單位,但實際持有租住單位財務利益,從而騙取租金津貼是錯誤的假設。
他指出對租單位並非犯法,二人在合法情況下都能得到租金津貼,根本毋須通過不法途徑,設計一個假的互持單位協議。他續指,律政司亦未能提出二人實際有何得益,而他們出售單位時,有尋求法律意見,如果不是真的有協議,在1990年互換單位,這個安排根本沒有作用,他們一早互持對方單位並非自然推論。
對於律政司提出多項巧合,例如於同一天排隊選擇單位、單位大小、景觀相若,又於同一天簽樓宇按揭,由二人太太簽租約等,終審法院判詞認為,這除了可以推斷二人非法地互持單位外,亦可以是合法地互租單位,所以律政司提出的定罪推論並非不能反駁。
李義在判詞中表示,同意二人不想其他人知道互租單位,但不存在隱瞞,因為任何人查冊都知道他們與對方太太簽租約,以及正接受租金津貼。
終審法院認為沒有任何一點合邏輯地證明,他們互持對方單位。
判詞又指出,1990年11月一張已退色傳真證明二人有給予清晰指示,要求律師準備信託文件,協定互相授權對方出售自己單位,為他們保留物業出售得益,提供一個合情合理清白無訛的解釋。
終審法院考慮到律政司未能提出毫無合理懷疑的證供和理據,決定撤銷二人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