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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罪成 控方促頒令禁任公職

陳志雲罪成 控方促頒令禁任公職

【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經理人叢培崑,原審法官裁定兩人罪成。控方要求法官引用防賄條例,禁止陳志雲擔任公營機構管理層七年,被法官質疑。辯方則呈上34封求情信,包括一封來自案發時擔任無綫電視行政主席的方逸華。法官押後至下午四時判刑。

陳志雲在藝人王喜、鄧健泓以及候任港鐵主席馬時亨等多名朋友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聽取法官判刑。

法官潘兆童庭上表示,按照上訴庭指示,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控方申請法官下令陳志雲,將涉案款項十一萬二千元交還予無綫電視,並引用防賄條例,向法庭申請禁止陳志雲出任公營機構董事、經理或管理層最多七年。

但法官潘兆童質疑,既然無綫未有指示要收回款項,為何不用罰款處理?法官又認為今次案情遠較同類案件輕微,陳志雲無不誠實意圖,法官反問控方為何要在此案首次引用條例申請禁令,禁止陳志雲出任公營機構管理層。

陳志雲一方求情時指,今次案件情況特殊,原審法官兩次裁定他無罪,收取報酬並無不誠實意圖。律師又列出陳志雲過往擔任多項公職及服務多個慈善機構,一直表現廉潔,沒有出問題,認為案件只是單一事件,形容是不幸。

律師又向法官呈上34封信件,包括一封來自案發時擔任無綫電視行政主席的方逸華,表示雖然並非陳志雲直屬上司,但若陳志雲向她申請,在無利益衝突下會支持,無綫最終亦無蒙受任何損失。

求情信亦包括多名藝人,包括與陳志雲一同出席涉案除夕倒數活動的黎耀祥、江明荃、曾志偉等。他們在信中提到,藝人作商業演出,收取報酬是行規,因為陳志雲有雙重身分,才踏入法律的灰色地帶。

叢培崑的代表律師就說案件史無前例,被告只收取二萬八千元報酬,過程沒有違反誠信,沒有不當意圖,無綫並沒有損失,道德層面沒有要譴責之處,與同類案件性質不同,案件拖延了五年對他已是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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