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早前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被判囚八年。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申請。
黎細明聽取裁決後由囚車押返監獄繼續服刑。
他早前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八年,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兩位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同意黎細明不是蓄意造成今次後果,但事發當時的確有嚴重和明顯風險,可能導致死亡。判詞不同意原審法官誇大或誤解黎細明因疏忽,引致南丫四號39名乘客死亡的嚴重性,又指任何人在香港繁忙水域駕駛載著389乘客、航速20至22海里的船,都應該知道任何導致撞船的疏忽都有風險釀成人命損失,而且是可以預見的。
對於黎細明代表律師提出,33年前港澳水翼船相撞導致兩人死亡的案例,要求為黎細明減刑至18個月,上訴庭法官質疑完全不切實際,指33年前的港口交通與現今非常不同,案情和結果亦不一樣,現已不適用。
判詞指,判處黎細明入獄八年並非過重,原則上亦無錯,認為上訴沒有理據,必須駁回。判詞又特別提到原審法官沒有在判刑時提及阻嚇性元素,上訴庭法官並不同意,認為即使今次罪行不普遍,都不代表毋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庭要提醒駕駛者,不認真看待自己的責任可能造成災難性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