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大幅修訂《競爭法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相信,新修訂會得到各方支持。
針對中小企的憂慮,政府引入低額模式安排,每年總營業額不逾一億元的企業,除四項嚴重行為,即操縱價格、圍標、編配市場和限制產量外,其餘均可獲豁免。
政府提出的修訂,包括引入告誡通知,假如機構觸犯的不屬於嚴重行為,競爭事務委員會會先發通知,在指定期限停止有關違反競爭行為後,將不獲起訴。
對違規行為的懲罰亦會放寬。政府原先建議競委會有權向違規機構罰款最多一千萬元,政府決定撤回這項罰則。
而違規機構最高罰款,原本定於本地營業額百分之十,按違反時間多長來計算,不設上限,政府最新建議罰款期限最長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