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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當庭釋放

社民連成員當庭釋放

兩名社民連成員去年到中聯辦抗議投擲道具及粉末,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兩名被告招顯聰及姜靈彰,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裁判官指出,控方必須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有暴力成分,以及會引發其他人產生暴力場面,才可入罪。

裁判官認為,翻看錄影片段,招顯聰當時爬上鐵馬,把紙牌及粉末擲入中聯辦,但不是向著人擲不涉及暴力,而姜靈彰亦不是故意將粉末散落警員身上。

裁判官認為,控方舉證不足,因此裁定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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