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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擾亂秩序罪不成立

社民連成員擾亂秩序罪不成立

兩名社民連成員去年到中聯辦抗議時,投擲道具及粉末,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兩名被告招顯聰及姜靈彰,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判。裁判官在庭上指出,控方必須要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有暴力成分,以及會引發其他人產生暴力場面,才可令被告入罪。

但裁判官認為,招顯聰當時爬上鐵馬,是得到其他成員支持,並不構成危險,擲入中聯辦的紙牌及粉末,也並非向人投擲。裁判官認為控方舉證不足,因此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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