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的胞弟陳白山,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襲警和未按規定出示身份證,裁判官指警方的口供不可信,裁定他兩項罪名不成立。
24歲的陳白山應訊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較早前,他在庭上呈上傷勢,指警方在拘捕過程中毆打他,驗傷報告指他的左眼、胸口及大腿內側有瘀傷。
裁判官梁榮宗裁決時表示,不相信警方證供指陳白山的傷勢,是拒捕時造成,認為即使拒捕,也難以造成被告大腿受傷,被告左眼明顯是被拳打,形容被告較遇襲警員更傷。而警方未能夠證明被告身上多處的傷勢並非由警方造成。
聲稱被襲警員黃樂的證供指,當時被告問一名警員「為何警車停車不熄匙」,他奉命帶被告到一邊解釋,過程中忍讓及有禮貌。不過,裁判官不相信警員的供詞,質疑當時警民關係緊張,認為警方證供中被告襲警的情境,沒有出現。
裁判官認為警方證供難以相信,因為警方有可能曾襲撃被告,距離「毫無合理疑點」很遠,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陳白山被控未按規定出示身份證,裁判官認為,警方在沒法理基礎下,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陳白山表示可能會追究警方在庭上提供假口供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