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被控去年10月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期間襲警,裁判官認為被襲警長誠實可靠,信納警長供詞,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21日判刑。
報稱無業的三十六歲被告何敏聰被裁定罪名成立後,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他被指去年十月於金鐘龍和道一帶,沒有聽從警方勸喻離開,並抽起上衣,挑釁警長葉俊邦用手槍射他,又用手推警長。
裁判官朱仲強認為,警長葉俊邦被盤問時毫無迴避,認為他誠實可靠,接納他的證供。而辯方提交的現場片段背景嘈吵,難以判斷被告有否推向警長和說粗言穢語,不能否定控方的供詞。
對於辯方質疑警長當時並非正在執行職務,裁判官認為,案發地點雖然在立法會道,並非佔領的中心地帶,但兩個地點相當近,警方在附近避免人群集結亦有道理,相信警長當時的確是執行職務,而且無論地點在哪,警員執勤期間被告亦不可使用暴力,用手推警員。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時情緒激動,沒有案底,而警員並沒有受傷,希望裁判官考慮判處監禁以外的刑罰。
裁判官指襲警罪一般需判監禁,但會先等感化官的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