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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襲警案24歲青年被判無罪

佔旺襲警案24歲青年被判無罪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去年10月於旺角佔領區,涉嫌襲擊一名執勤的警務人員,裁判官指三名現場警員口供有分歧,未能確定被告是否襲擊者,裁定罪名不成立。

任職單車舖店員的被告庄寶尚聽取裁決後離開法院。

裁判官阮偉明在庭上表示,判他無罪是考慮到被告沒有犯事記錄,被盤問期間從未動搖。

裁判官判決時又指,三名警務人員供詞有分歧,第一證人是被襲擊警員,他稱自己被連打兩拳;第二證人是當日在場的警長,稱看見兩拳分開打,又聽到被告期間說粗口;第三證人是拘捕被告的警員,就說自己只負責拘捕,完全看不到襲擊過程。唯一見到出拳證人是警長,其證供是今次案件關鍵,但無論出拳形式、警員位置及現場環境的供詞都與其他證人有出入。

當時場面混亂,所謂的襲擊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證人現場觀察有分歧不足為奇,但的確有人出了兩拳。雖然第二證人認出被告,但當時現場擠逼,市民在旁起哄,認錯亦不足為奇。雖然他是誠實的證人,但現場觀察可能有偏差,加上警方在認人過程中可能有不穩妥,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控罪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4日凌晨,在旺角亞皆老街近朗豪坊的港鐵出口,用右手向警員陳銘基腰間打了兩拳,被告其後以襲警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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