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美容院職員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裁判官指,被告對受害人危言聳聽,令受害人驚慌,會考慮判處監禁,但由於本港無相關判刑案例,會將案件押後三星期判刑。
三名被告聽取裁判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
裁判官指,三名被告聲稱受害人淋巴很塞又很腫脹,乳房有硬塊,不馬上進行療程會出事,是危言聳聽,對受害人施加不少心理壓力,令她感到恐慌,最終購買療程。
裁判官又指,受害人證供清晰,毫不動搖,相反第二被告作供,前言不對後語,一時指自己在房內已向受害人解釋療程,一時又指要有單據才會知道療程內容,質疑她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她又批評,被告沒有詳細解釋療程內容,剝奪消費者選擇權,會考慮主要向受害人游說的第二及第三被告判處監禁。
辯方求情時指,第一被告參與部分少,而第二及第三被告多次進出房間,並非持續游說受害人,亦有給予受害人時間考慮,認為不屬於最嚴重的銷售違法情況,希望法官考慮不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指,三名被告在前年11月在靚一世美容公司,向受害人以威嚇方式推銷養身機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