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十名社民連成員到裁判法院聲援兩名被告黃俊杰及黃浩銘。
裁判官陳仲衡判詞中表示,根據案例,罪名成不成立要考慮被告有沒有喧嘩,擾亂秩序,訴諸暴力使人感到人身被傷害及財物損失,以及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由光碟片段中所見,不能裁定首被告黄俊杰有喧嘩,但有衝向特首,在場保安及警員,是擾亂秩序行為。次被告黃浩銘,一直表現激動,手持飯盒,明顯喧嘩,亦有衝向警員及保安,同樣有擾亂秩序。
不過,控方證人的口供指,被告與特首並無肢體碰撞,撞向保安員的力度亦不大,其中一位證人攔截首被告時整傷姆指,相信首被告無心。
裁判官認為三名證人誠實可靠,證明不到兩名被告破壞社會安寧。他又指,在場的特首、特首隨從、警員、保安、記者及市民都極克制,冷靜對待兩名被告的擾亂秩序行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的行為,激使到在場人士用非法暴力破壞社會安寧。
由於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控罪中包含的所有元素,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今年三月一日,兩名被告涉嫌在科學館衝擊特首曾蔭權,事後曾蔭權到醫院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