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不威者,去年趁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期間,搶咪及擲溪錢,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成立,判監兩星期。
27歲的周諾恆及23歲社民連成員黃軒瑋,去年四月,趁鄭汝樺在中環出席港鐵活動時,衝上台「灑溪錢」 及「搶咪」,抗議港鐵加價,期間有港鐵職員受傷。
裁判官認為,兩人行為並非真誠地想行使言論自由,所作的行為涉及暴力,應該預期會令他人受傷,超越了和平集會的界線,是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而法庭要保持政治中立,強調即使要表達不公,亦要符合法律框架。
裁判官又指,兩人否認控罪,表示無悔意,因此判監14日,同時希望有關判決,可以起到阻嚇作用,防止其他人模仿他們以過激行為示威。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是義憤難平,想為不公義發聲,動機是好的,但裁判官不同意。
兩名被告不滿判決,提出上訴,法官批准,各以一千元保釋外出。
兩人保釋期間,需要每星期去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