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在鄭汝樺出席活動期間搶咪,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成立,判監兩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社民連成員周諾恆及黃軒瑋去年四月,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期間,衝上台向她「灑溪錢」及「搶咪」,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裁判官表示,當時兩人的行為,並非真誠想行使言論自由,行為涉及暴力,超越和平集會的界線,應該預期會造成衝突及身體傷害,認為兩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判處短期監禁,希望可以阻嚇社會上,以同樣激進方法表達意見的人。兩名被告提出上訴,法官批准他們,各以一千元保釋。
周諾恆認為,裁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