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興區兩歲女童被摔死案,被告韓磊被判死刑,韓磊在被判刑後,口頭表示要上訴。
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受害女童的父母並沒有出庭。法官指,被告韓磊作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不能處理好與他人的糾紛,遷怒於無辜的幼童,有報復殺人的敵意。被告明知這樣做會令幼童死亡,仍然繼續做,手段殘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於事發時韓磊坐的私家車,司機李明因為事發後主動自首,獲得輕判,窩藏罪判刑兩年。
事發在7月,39歲的韓磊與一名推著嬰兒車的女人爭執,之後將嬰兒車上的兩歲多女童從嬰兒車內抱起,高舉過頭再擲落地,令女童頭顱爆裂死亡。韓磊之後坐李明的車離開。
韓磊在一審期間,辯稱不知自己擲的是一名女童,以為只是擲購物車落地。但其後庭上公開的攝錄片段,證實他說謊。法官亦不接納他這個講法,認為被告的講法有違社會公眾一般經驗常識,沒有可能不知自己是擲女童到地上。
韓磊聽到判刑後,口頭向法院表示會上訴,亦指願意向女童家人賠償,但女童家人撤回了向韓磊民事索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