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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因為受賄等罪名,一審判處死刑。
案件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楊有林在1993年至2023年利用多個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提供幫助,並且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非法收受財物,折合超過22億元人民幣,裁定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及洗錢,罪名成立。
法官認為楊有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雖然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