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因為受賄罪被判處死刑。
案件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案情指,賴小民在2008至18年間,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及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及總裁等職務,收受近18億人民幣財物;他與妻子維持合法婚姻關係下,又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子女。
法院認為,賴小民利用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職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又指他大部分犯罪行為都在中共十八大後發生,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作案。法庭就受賄罪判處賴小民死刑,貪污罪和重婚罪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受賄所得要上繳國庫。